当前位置:雷竞技比分实时更新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 业务管理制度(实用18篇)

业务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4-05-24 05:09:04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手段,它为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范文三:规章制度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有助于减少冲突和提高工作效率。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还应当依法参照当地交易法规和习惯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行。

第十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连续12个月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连续12个月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三)公司每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最高交易余额,由董事会在审议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时确认,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内控部负责人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审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内控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内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市场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配合及申请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分管采购、销售相关业务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结合采购和销售定价策略中的外汇汇率测算情况,向财务部提出外汇衍生品的套期锁汇价格区间申请,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为收付汇及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人。

(四)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业务过程中,触发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事项,业务负责人需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制订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的交易方案,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后方可实施。财务部负责管理各经营单位外汇交易的需求、额度。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核,各经营单位在经审核过后的权限内操作。财务部对经营单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稽核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各经营单位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提交至授权操作部门。

(二)各级授权操作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三)各级授权操作部门根据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四)各级授权操作部门依据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确定交易。超出自身的权限范围,则需提交至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确定交易。

(五)公司财务部应当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公司内控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控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控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总经理及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务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

5.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缺乏委托书,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出口商检换证凭条或凭证,出口核销单。如涉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必须提供手册报关。

5.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6.1出口业务。

6.1.1业务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制作好出口报关单证;

6.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单证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并作好复核合格率的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业务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我司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信息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1、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信息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信息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其它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安全法律教育。

(1)、定期组织我司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安全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2)、负责对企业的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定期的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员的防范能力。

2.计算机职业道德教育。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2)、不得制造,发布虚假信息,向非业务人员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偷窃客户资料,进行诈骗和转移资金。

(4)、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3.计算机技术教育。

(1)、操作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或指定终端上进行操作。

(2)、机房管理员,程序维护员,操作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不得串岗,越岗。

(3)、不得越权运行程序,不得查阅无关参数。

(4)、发现操作异常,应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报告。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业务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办法。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办法。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办法。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 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 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二十四条 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 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业务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供职工娱乐、健身之用,服务对象为全院教职员工。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至18:00。

三、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遵守活动规则,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赌博,创设健康、文明、高雅的活动氛围。

四、保护活动设施,保证活动室的一切器材、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希望各位职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工作人员按时开放活动室,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创建文明活动场所。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x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业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10000~50000万须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0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

局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专项资金用途使用,在资金使用实施前,作出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包括资金来源),1~5万元须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报账制,在报账时须提供资金使用方案、有效票据和资料如工程税务发票,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决算单;工程物质购销合同、政府采购表、发票、入出库单,人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预决算等。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需经会议研究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

1、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及报销。办公用品由各股室统一填写采购清单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办公室根据需要汇总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购置用品及设备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才能购买。所有购进办公用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库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2、车辆费用报销。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出公务车辆由司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县车改方案补贴及时报销,未经办公室安排出车的,办公室有权不予审核,费用由司机承担。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结账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的`需经分管领导认同,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投保。严格按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款,应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审批权限审批。

4、招待费报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县镇内工作往来按一般招待,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确需招待的,由经办人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结算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报销招待费时一般要提供原始点餐凭证,由分管财务领导指定专人复核后方可报销。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5、干部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干部职工探亲路费由人事股审核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

6、凡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并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1、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和计财股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2、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财政局。办公室和财务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业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业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